民防是指依据第657号和第7126号法律以及《灾害与应急管理条例》,为将我校可能发生的灾害和敌方袭击造成的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为确保至关重要的各类设施和机构的保护活动持续开展而进行改进、使防卫工作得到人员最大程度支持并保持人员高昂士气而采取的各类非武装防护和救援措施及活动。
民防是指依据第657号和第7126号法律以及《灾害与应急管理条例》,为将我校可能发生的灾害和敌方袭击造成的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为确保至关重要的各类设施和机构的保护活动持续开展而进行改进、使防卫工作得到人员最大程度支持并保持人员高昂士气而采取的各类非武装防护和救援措施及活动。
- 制定民防计划并更新这些计划,
- 确保民防服务队的组建,并组织每年对民防服务队进行更新,
- 与相关单位协调,规划所需车辆、器材和材料的采购,确定必要经费并确保纳入预算,
- 确保省灾害与应急管理局与其他公共机构和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 开展与化学、生物、放射性和核防卫相关的工作和事务,
- 会同建设事务处组织并开展本机构与避难所有关的服务,
- 在履行职责期间,对可能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类火灾、破坏活动等行为保持警惕,并因此提高人员意识,
- 从事民防工作的负责人员,就其开展的工作和事务向科长、处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副校长/校长负责。